研究生培养
关于2012级、2013级免费师范生教育硕士 延长学习年限集中签报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5-12-04 浏览次数:307
各位学员:
根据《金沙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华师研【2013】54号)第九条规定: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3年,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;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2-3年,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;博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4年,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;本科直博研究生(含硕士阶段)标准学制为5年,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;硕博连读研究生(含硕士阶段)标准学制为5年,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;第十一条规定:研究生不能在标准学制内毕业的,原则上应提前三个月办理延期手续。
2016年春季毕业临近,请各学员前填写《延期申请表》,并于2015年12月7日16:00发送至邮箱jyfeng@phy.ecnu.edu.cn。导师签字院系盖章签字后,由院系于12月31日前统一签报研究生院备案。
特此通知。
物理学系
2015年12月4日